初审编辑:王佳
责任编辑:刘进
为落实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,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指出,对新能源号牌汽车,每日(连续24小时为1日)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(城区公共停车场,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,体育文化场馆、景区、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,交通场站停车场等)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县区要同步落实上述政策,鼓励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。停车免费时长存在重叠的,不叠加享受,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;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,扣除免费停放时长后开始计费;其它按有关政策执行。
《通知》指出,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相应停车收费优惠;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在停车场所及收费点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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